据北京市环保局12月28日消息,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《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 502-2008)。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控制执行国家标准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14)。
2014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环评审批的项目,排放标准按照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14)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从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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